会议时间:2026年1月20日
会议地点:常州市常州高露达饮用水公司四楼会议室
参会人员:徐州润发一世超纯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安君,副总经理马闯;无锡华晶飘之霖有限公司总经理虞向荣 ;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公司总经理孙小龙、品控总监杨爱娣
;连云港克立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波;扬州市山壶泉天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凡;溧阳新世纪饮用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琪琦;宿迁市思泉营养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雷;徐州项王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成安;宝应县一品泉饮用水厂董事长任庆红;张家港市合家欢饮用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伟;洞庭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苏州水厂总监王涛;泰兴市恒力塑料电器厂总经理李建明;江苏上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琪;太仓雨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亚堂;河南炜塑创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国庆;锡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主任丁云连;常州市桶瓶装饮用水协会秘书长何铈民;江苏省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潘晓东;陈永铨。
为规范江苏省包装饮用水行业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管理,保障产品质量安全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,江苏省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召开《关于推荐包装饮用水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办法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研讨会。协会相关负责人、行业专家、省内重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及包装物供应企业代表出席会议,与会人员围绕开展包装物推荐工作的意义、核心检测项目及具体实施办法展开深入研讨、充分交流,形成一致意见,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:
一、深入研讨开展包装物推荐工作的核心意义
与会人员一致认为,开展包装饮用水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推荐工作,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、规范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,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和行业价值,具体形成以下共识:
筑牢食品安全防线,保障消费者健康。包装饮用水的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直接与饮用水接触,其材质安全性、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产品质量,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。当前行业部分包装物存在材质不合规、有害物质迁移超标等隐患,通过建立推荐办法,明确包装物质量标准和准入要求,可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,落实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 19298-2014)及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》(GB
4806.7-2023)相关要求,守护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规范行业市场秩序,促进行业良性竞争。目前省内包装饮用水包装物市场存在质量参差不齐、标准执行不一、劣质产品低价竞争等问题,不仅影响行业整体形象,也不利于合规企业发展。通过推荐优质包装物供应商及产品,树立行业标杆,引导企业选用合规、优质包装物,淘汰劣质产品,推动行业从“价格竞争”向“品质竞争”转型,实现良性循环。
推动行业提质升级,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环保政策要求,推荐办法可兼顾安全性与环保性,引导企业选用可降解、可回收的绿色环保包装物,契合“双碳”目标要求;同时,通过明确检测标准和实施规范,倒逼包装物生产企业提升研发和生产水平,推动包装饮用水行业与包装物行业协同升级,增强江苏省包装饮用水行业的核心竞争力。
强化行业自律管理,降低企业合规成本。协会通过搭建推荐平台,整合优质资源,为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提供合规、可靠的包装物选择渠道,减少企业筛选、检测包装物的成本;同时,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强化行业自律,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,助力企业规避合规风险,推动行业规范化、标准化发展。
二、重点探讨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核心检测项目
结合国家相关标准、行业实际及消费者安全需求,与会专家、企业代表围绕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的检测项目展开重点研讨,明确了检测项目的核心范围、检测标准及相关要求,兼顾安全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具体如下:
在产品型式检验的基础上,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,检验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相关产品标准及本规定的质量要求确定,重点检验安全指标、关键理化指标等。
检验项目:
依据相关国家、行业、团体标准,检验项目如下:(选择1-2个指标优于国家标准,凸显协会推荐产品的优势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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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项 目 |
检 验 依 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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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红外光谱法(主体材料定性) |
GB/T 40006.1-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一部分 通则(产品图谱与标准图谱对比,相似度大于或等于80%)(试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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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总迁移量 |
≤10mg/dm2 |
三、详细探讨具体实施办法
围绕《关于推荐包装饮用水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办法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落地执行,与会人员结合行业实际,对具体实施流程、责任分工、管理机制等进行了详细探讨,形成以下实施意见:
(一)实施主体及责任分工
江苏省饮料工业协会:作为实施主体,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,制定推荐办法实施细则;组织专家评审、第三方检测;搭建推荐平台,公布推荐名单;开展行业培训、宣传引导;定期对推荐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、抽检,动态调整推荐名单;收集行业意见建议,不断完善推荐办法。
包装物生产企业:自愿申请加入推荐名单,提交企业资质、产品检测报告、生产流程说明等相关材料;承诺严格按照推荐办法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,保证产品质量稳定;配合协会开展监督抽检、评审工作,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;主动提升产品研发、生产水平,推动产品升级换代,契合环保、安全要求。
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:优先选用协会推荐的包装物产品,建立包装物采购验收制度,严格落实入库检验责任;主动反馈推荐包装物的使用情况,提出改进意见建议;自觉抵制劣质包装物,不采购、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,共同维护行业秩序。
第三方检测机构:受协会委托,负责对申请推荐的包装物产品进行检测,出具真实、准确的检测报告;定期对推荐的包装物进行抽检,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协会;配合协会开展行业检测技术指导,提升企业检测能力。
(二)监督管理机制
动态管理:推荐名单实行动态管理,有效期为1年,有效期满前,企业可申请续评,续评流程参照申请流程执行;未申请续评或续评不合格的,移出推荐名单。
监督抽检:协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第三方检测机构,对推荐名单中的包装物产品进行抽检,抽检不合格的,责令企业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移出推荐名单,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推荐;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、弄虚作假的企业,永久取消推荐资格,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。
投诉举报:建立投诉举报机制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行业企业及社会公众对推荐企业、产品的投诉举报;对投诉举报属实的,核实相关情况,依法依规处理,并反馈投诉举报人。
意见反馈:协会定期收集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、包装物生产企业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,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国家政策调整,不断完善《关于推荐包装饮用水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办法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及实施细则。
四、会议总结及后续工作要求
本次研讨会明确了开展包装饮用水包装物推荐工作的核心意义、核心检测项目及具体实施办法,达成了广泛共识,为《关于推荐包装饮用水包装物(瓶、桶、盖)办法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落地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。为确保后续工作有序推进,提出以下要求:
协会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实施细则,组建专家评审组,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,做好宣传动员和筹备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。各与会企业要积极配合协会工作,包装物生产企业要主动提升产品质量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,积极申请加入推荐名单;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包装物采购验收管理,选用合规、优质包装物。
协会要加强统筹协调,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广泛收集行业意见建议,不断完善推荐办法,推动包装饮用水包装物行业规范化、标准化发展,助力江苏省饮料工业高质量发展。
江苏省饮料工业协会
2026年1月25日